----特教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服務----申請方式
申請對象
- 就讀國教署所屬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具情緒及行為問題之身心障礙學生,且經學校長期(一學期以上)輔導介入無顯著成效者。
- 學生若屬於緊急個案,如有嚴重自傷、傷人、破壞公物等之情況者,則不受一學期輔導介入無顯著成效之限制。
申請方式及流程
- 1.由學校老師、家長、特教相關團隊等提出轉介需求,或由國教署接受陳情之特殊個案或需緊急處理者之後提出轉介需求。
- 2.學校填寫服務申請表,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申請本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服務。
- 3.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進行初篩,根據「服務對象」之準則篩檢是否符合資格且資料是否齊全。
- 4.詳細服務流程請按此。
申請需檢附資料
- 1.服務申請表
- 2.輔導記錄、觀察記錄及醫療端之佐證資料
- 3.個別化教育計畫(含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附件檔案:
「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服務」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