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服務作業原則
服務對象
- 就讀國教署所屬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具情緒及行為問題之身心障礙學生,且經學校長期(一學期以上)輔導介入無顯著成效者。學生若屬於緊急個案,如有嚴重自傷、傷人、破壞公物等之情況者,則不受一學期輔導介入無顯著成效之限制。
教師資格
- 通過國教署情緒及行為問題介入種子教師工作坊培訓合格之情支教師。
服務類別
- 校內服務:校內情支教師得協助該校個管老師實施相關工作。
- 校外服務:臺師大特教中心安排他校情支老師入校協助該校個管老師實施相關工作。
服務方式
1. 到校蒐集有關學生能力及其情緒行為問題之觀察、訪談或評估資料。
2. 進行行為功能評量、設計介入處理計畫、協助執行介入處理計畫。
3. 提供特教教師、普教教師及家長諮詢,溝通協調並整合相關資源。
4. 追蹤輔導及評估介入成效。
5. 撰寫個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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