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評量工具 借用銷售暨管理要點
98.3.16 教育部特殊教育評量工具管理諮詢委員會通過
99.9.16 教育部特殊教育評量工具管理諮詢委員會通過
100.9.16 教育部特殊教育評量工具管理諮詢委員會通過
101.9.24 教育部特殊教育評量工具管理諮詢委員會通過
102.9.13 教育部特殊教育評量工具管理諮詢委員會通過
107.5.1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評量工具諮詢委員會通過 107.7.16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備查
要點 |
第一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有效運用、推廣及管理發行之特殊教育評量工具,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以下簡稱管理單位)負責借用、銷售暨管理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
第三點 評量工具之借用及銷售對象如下: 一、 第一類評量工具借用對象: 各級政府機關於鑑定資賦優異學生時所委託之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 本類評量工具不得銷售。 三、 第三類評量工具: 第五點 評量工具之借用期限如下: 一、 第一類及第二類評量工具: 應於預定施測日前二日內至管理單位領取,施測完畢日之翌日立即歸還,但離島或特殊需求者,可行文予管理單位以個案方式處理。 第八點 評量工具借用/購買作業流程如下 : 一、 第一類及第二類評量工具借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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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 |
單位得拒絕借用單位領取,待借用單位依規定辦理後始准領取。
第一、二類評量工具借用歸還流程,將公布於管理單位之網站。 二、 第三類評量工具借用/購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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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 |
理單位之規定領取購買之評量工具。 第三類評量工具借用/購買流程,將公布於管理單位之網站。 |
第九點 借用/購買評量工具收費標準 一、 借用第一類及第二類評量工具時,管理單位依不同測驗,收取測驗相關費用。上述費用會由管理單位親自和借用單位確認繳費方式。 二、 購買第三類評量工具時,購買之價格依指導手冊、題本、套裝器材等項分別計算。借用/購買第三類評量工具之郵資(運費)須另行計算,且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購買 1 萬元以上者,郵資(運費)則由管理單位負擔。 三、 借用/購買評量工具以新台幣計價,皆不含稅;匯款手續費由借用/購買單位自行負擔。 四、 評量工具係國教署委託管理,管理單位僅代收代付,故無任何折扣。評量工具價格若有任何變動,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評量工具借用銷售平臺上公布之最新價格為準。 |
第十一點 印製和銷毀評量工具之規定: 一、 評量工具印製前,管理單位須與廠商簽訂廠商保密協議書(如附件三)。管理單位須妥善保管已簽訂之廠商保密協議書 5 年,國教署有權要求管理單位提供審核。 二、 評量工具銷毀前,管理單位須將銷毀之評量工具封箱不可外露,且銷毀過程須由管理單位派員全程監督。 |
第十二點 本要點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評量工具諮詢委員會議通過後報署備查,修正時亦同。 |